民法(~2019年)

制定

964条

家督相続ハ左ノ事由ニ因リテ開始ス

戸主ノ死亡、隠居又ハ国籍喪失

戸主カ婚姻又ハ養子縁組ノ取消ニ因リテ其家ヲ去リタルトキ

女戸主ノ入夫婚姻又ハ入夫ノ離婚

制定過程

明治民法964条

関連資料

梅謙次郎『民法要義』*未校正 資料全体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