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民法・法例(明治23年)

法取委 上申案 [第二版]

382条

本籍地カ生計ノ主要タル地ト異ナルトキハ主要地ヲ以テ住所ト為ス

公布

266条

本籍地カ生計ノ主要タル地ト異ナルトキハ主要地ヲ以テ住所ト為ス

関連資料

Civil Code, book on the Law of Person 資料全体表示